2021年12月23日,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位于乐清市柳市镇湖头工业区一期01-2303地块,于2016年3月委托编制了《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生产用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文号:柳环规【2016】13号),审批生产规模为年产10000台变压器和5000台输配电成套设备。由于原有厂区受场地限制,产能无法达到年产10000台变压器和5000台输配电成套设备的规模,同时原有厂区周边交通拥挤,考虑企业今后发展,企业重新选址乐清经济开发区滨海南三路66号,地块面积16520m2,建筑面积24290.45 m2。迁建项目实施后生产规模保持不变,仍为年产10000台变压器和5000台输配电成套设备。
2021年3月,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厂房及辅助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批(温环乐建【2021】74号)。企业于2021年12月8日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登记回执编号为913303006970153759001Z。项目环评设计设置补漆工艺,项目实施后实际还未设置补漆工艺。目前企业各环保设施已投入试运行,基本符合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条件。
(二)投资情况
本项目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0.33%。
(三)验收范围
环评及审批意见所述生产设备及其配套工程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等。项目环评设计设置补漆工艺,项目实施后实际还未设置补漆工艺,补漆工艺不在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环评设计设置补漆工艺,项目实施后实际还未设置补漆工艺。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来自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内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环评设计设置补漆工艺,项目实施后实际未设置补漆工艺,没有产生补漆废气。浇注固化废气经管道收集后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净化装置处理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4m;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项目车间采用实心墙体,同时合理布置车间,尽量使产噪设备远离操作人员;并安排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维修和保养,保持设备性能良好,以减少机械噪声。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已设置危废暂存间,滤渣(HW08/900-249-08)、废活性炭(HW49/900-041-49)已与温州臻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小微危险废物一站式服务合同,危险废物通过温州臻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搭建的乐清市小微危险废物一站式服务中心运输和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动植物油类的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的限值标准;总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标准。
(二)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由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有组织废气监测数据可知,浇注固化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厂区外C点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E点非甲烷总烃浓度1小时平均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三)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由2021年12月2日~12月3日噪声监测数据可知,本项目南侧1号测点、东侧2号测点、北侧3号测点和西侧4号测点的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情况
本项目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已设置危废暂存间,滤渣(HW08/900-249-08)、废活性炭(HW49/900-041-49)已与温州臻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小微危险废物一站式服务合同,危险废物通过温州臻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搭建的乐清市小微危险废物一站式服务中心运输和处置。
(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主要废水污染物的实际年排放量COD 0.037t/a、氨氮0.0037t/a均符合环评提出的:COD0.04t/a、氨氮 0.004t/a控制指标要求。本项目实际VOCs排放量为0.026t/a,小于环评所核定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0.1011t/a。。
五、阶段性验收结论
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及辅助生产用房扩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具备正常运转的条件。验收组同意通过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一)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优化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污染物监控。培训岗位工人,规范操作;安排专人负责运行和维护,建立技术档案和运行维护台账,使其处于最佳运行状态。
(二)优化集气管道配置,并增加巡查频次并经常检查集气管道,使之处于最佳状态,调整和控制风速,确保最大限度地收集废气,减少无组织排放。
(三)进一步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制度。
(四)本项目补漆工艺投产时应当重新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进行验收。
七、验收组人员信息
验收组成员信息详见签到单。
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4日
公示单位:金三角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期: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24日
联系电话:18858787875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
公示网址:http://www.jchbgrou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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