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温州市创华电镀厂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自主验收意见-项目公示-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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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温州市创华电镀厂改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自主先行自主验收意见
来源:本站 作者:123 发布时期:2024-04-19 16:49:30

2024418日,温州市创华电镀厂组织成立验收组,根据《温州市创华电镀厂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等的要求,对本项目进行自主验收。验收组现场核查了企业生产和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审阅了相关资料,听取了有关单位的汇报,经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内容、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温州市创华电镀厂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电镀整治标准厂房6-B,占地面积800平方米,从事紧固件和笔配件的电镀加工,已于2012116日通过温州市龙湾区环境保护局验收(龙环建验〔201268号),审批产能为年电镀加工80万吨紧固件和笔配件。后公司决定改建,于20221月委托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温州市创华电镀厂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于2022218日通过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温环龙建〔202222号),审批产能为年电镀加工10万吨紧固件和笔配件,总镀容30971L,设计总镀容30643L,滚镀线1镀容16128L,滚镀线2镀容14515L,预留镀容328L

本项目于20222月开工建设,20234月建成并调试运行,劳动定员25人,厂内不设食宿,实行白天16小时工作制(6:00~22:00),夜间不生产,年工作300天,产能与环评一致,为年电镀加工10万吨紧固件和笔配件,总镀容30971L,设计总镀容30531L,滚镀线1镀容16016L(较环评有所减少),滚镀线2镀容14515L,预留镀容440L。具体建设内容和过程详见验收监测报告,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目前,排污许可证已申领(证书编号:91330303585049298L001P),主体工程工况稳定且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测的条件

(二)投资情况

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占比2.4%

(三)验收范围

温州市创华电镀厂改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本次为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温环龙建〔202222号)比较,企业根据实际生产需要对生产线镀槽和辅助槽配置、规格进行了调整(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1.6节),原辅材料用量因辅助槽配置变化相应改变(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3.5-1);其他实际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对照《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以上调整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厂区内已实行雨污分流,并已接通污水管网。项目主要产生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包括电镀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废气喷淋废水。前处理废水、含锌废水、含铬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详见验收监测报告的表4.2-1),通过明确标识的专用管道架空敷设输送至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气喷淋废水汇入前处理废水管道一并纳入该污水厂。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氨氮等)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化粪池与其他企业共用,本次验收不对生活污水进行监测。

(二)废气

项目主要产生前处理废气、后处理废气、废水收集池废气。

前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硫酸雾、氯化氢)。电镀生产线1、生产线2周围均设门窗包围,采用顶部气体收集系统,企业共设2套废气处理设施,其中,生产线1产生的废气引至2#喷淋塔处理,生产线2产生的废气引至1#喷淋塔处理,经氢氧化钠溶液喷淋处理后引至25m高空排放。设施的日常运维、药剂添加工作由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所有废气处理设施均配置有独立电表(工况监控),废气排放口均已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进行设置。

后处理中出光工序使用低浓度硝酸,工作温度为常温,产生极少量的氮氧化物,加强车间通风;废水收集池挥发的酸雾量较少。

(三)噪声

主要来自设备运行。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方式进行降噪,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四)固体废物

主要产生电镀废渣、废电镀液、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桶、生活垃圾。电镀废渣、废电镀液、废活性炭、原辅料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进行管理,企业厂区内不设危废暂存场所,危废及时运至蓝田电镀基地危废暂存中心(位于21B四层)暂存,企业已与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普通合伙)签订《龙湾电镀园区危废收集管理咨询协议书》,且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普通合伙)已与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签订电镀污泥(电镀废渣、废电镀液)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与兰溪自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电镀废弃物(电镀废渣、废电镀液)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合同;另与浙江育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废包装物(原辅料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的危废处置合同。

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

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排放口在线监控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总铬、总镍、总铜、氰化物,并与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企业已于2022年委托温州晨正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发布《温州市创华电镀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版本号3.0),备案号330303-2022-023-M

温州市龙湾环科电镀污水处理厂设有1个容积3072立方米的事故应急池;设1个容积6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统一收集基地内初期雨水再纳入基地污水处理厂处理。

废气工况(包括pH值)在线监控,设独立电表,所有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运维工作由浙江竟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企业地下水监测依托电镀基地地下水监测井,每年由基地统一安排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一)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0525~26日),1#喷淋塔、2#喷淋塔排放口氯化氢、硫酸雾浓度低于《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20230629日,20230702日),厂界无组织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20230525~26日),东侧、西侧与南侧厂界昼间环境噪声低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限值。北侧厂界紧邻其它企业,无法布点测量。

(三)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已经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已签订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

按照当前的生产安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总锌、总铬的实际排放总量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的核定量。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低于《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修订)》(浙环发〔201612号)规定的限值。本项目排放的氯化氢大气污染物基准排放浓度能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中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水环境

根据《温州市水环境质量月报》(20238月)中滨海监测断面的信息,项目附近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满足该监测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的功能要求。本项目对周边地表水无明显的影响。

2)环境空气

根据《温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38月)中龙湾区监测信息,同比上升3.6%。本项目对周边环境空气无明显的影响。

3)声环境

根据《2023年第三季度温州市区声环境功能区噪声》,项目所在声环境符合该区域相关标准。本项目对周边声环境无明显的影响。

六、验收结论

温州市创华电镀厂改建项目环境评价手续齐备,环境保护设施已经配套建成,验收监测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验收监测期间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排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的防治环境污染能力总体上满足主体工程的需要。验收组同意,本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后续要求

(一)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及有关规定,完善验收报告的相关内容,及时公开并向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二)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执行和落实环保工作措施,记录并妥善保存环境管理台账,充分合理地利用原料和能源,杜绝储存、运输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减少碳排放,预防、控制和消除污染,保持厂区整洁有序,提升绿化水平。

(三)按照《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及有关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进一步优化污染治理工艺及参数,建立健全环保设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加强运行监测,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电镀生产线的密闭性,提高集气效率。

(四)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源)、监测采样口、环保设施及管道、固体废物暂存场所等的环保标志,在相应的位置悬挂环保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五)若企业后期生产过程中发生原辅材料消耗、产品方案、工艺、设备等重大变化,或项目生产平面布局有重大调整,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批。

 

 

 

公示期:2024419日至2024518

联系人:应先生

联系电话:13355778268

监督投诉:电话12369或温州市生态环境局

公示网址:http://www.zjjchb.com/

附件下载:

【公示】温州市创华电镀厂改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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